法律分析:1、當申請人是親自到專利局遞交文件時,以專利局收到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2、如果申請文件時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3、如果郵戳模糊不清,無法或難以辨認,專利局會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交申請文件在郵局寄出的確切日期證據的,以寄出文件日為申請日;專利申請日如何確定具體日期
4、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時,壹般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