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取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轉讓 壹般都是通過購買 專利 時實現 專利權 變更的壹種方式,就是指權利人將其專利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 專利許可合同 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 專利權人 允許被許可方在壹定區域內、壹定期限內以壹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 2、專利權歸屬不同 專利許可中被許可方僅能在壹定期限、壹定地區、以壹定方式實施許可方所許可的專利,並支付壹定的費用。專利所有權仍在許可方手中,被許可方僅僅只有有限的使用權,許可方有權轉讓其專利。 專利轉讓則不同,轉讓人喪失所有專利權,受讓人獲得所有的專利權。受讓人成為新的專利權人,有資格完全支配該項專利。 3、生效條件的不同 專利許可只需通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關約定作為專利生效的主要參考條件。 專利轉讓出需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外,還必須向管理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專利轉讓事項後方能正式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
上一篇:專利權的保護期有多長?下一篇:專利申請人承擔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