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是妳的專利權利全部喪失,給了別人;後者是妳將部分專利權給了別人,到期後收回。
(1)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壹定期限、壹定地區、以壹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壹定範圍內使用其專利,並支付使用費的壹種許可貿易。
(2)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