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發明專利:可以對產品、方法或者對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申請發明專利。2.實用新型專利:可以根據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對適合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3.外觀設計專利:可以根據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它們的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和圖案的組合,為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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