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註意事項:
(1)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款,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中或者匯款用途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應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請的專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後申請的專利),不得缺位,最後壹位校驗位前的小數點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請號可寫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數申請號可以寫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X1。所繳的費用名稱可以用簡稱(見專利費用標準)。
(2)繳費人通過銀行或郵局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和繳納費用的名稱(或簡稱)。繳費人匯款時收到銀行或郵局匯款憑證,應認真核對申請號或專利號以及繳費人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3)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款,如需發傳真,應在匯款當日,將匯款單復印件及申請號或專利號、費用名稱、分項金額、郵編、地址、收件人信息,發至收費處。(傳真:010-62084312)。此辦法是對未在匯款時註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補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