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人多繳、錯繳或者重繳專利費用的,在繳費之日起壹年內向專利局提出的,經專利局核實後應當退款。超過壹年以後提出的,壹般不再予以退款。申請人繳納了某種程序的費用,但事實上該程序未啟動時,也可以請求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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