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為專利申請人,申請時間必須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
2、審查申請材料;
3、做出復審決定。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壹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