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公開後,不壹定能授權,專利公開後,經過申請人申請實質審查,符合授權條件的,就授予發明專利權。是否授權,需要依據實質審查的結果來決定。
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並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如果申請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塗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照片模糊不清有塗改的,或者申請文件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壹性,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國申請人還要進行資格審查及申請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陳述意見,逾期不答復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答復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有專利相同,不是壹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直接進入授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