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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簽訂專利申請代理委托書的註意事項

我國《專利法》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人簽訂專利申請代理委托書的註意事項。專利申請人簽訂專利申請代理委托書的註意事項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時,首先要填寫書面委托書,用以確定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由於專利代理業務範圍很廣,不僅包括申請專利,還包含請求撤銷專利權和專利權宣告無效、文獻檢索、專利許可和轉讓、專利糾紛、專利訴訟等等。因此,委托雙方應當制定詳細的委托書,寫明代理權限為全程代理或是半程代理。半程代理即所代理的專利申請授權後,代理機構不再為申請人服務。這時申請人應當主動向專利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變更代理機構,同時提交辭去代理的聲明以及繳納相應手續費50元。全程代理的不存在上述問題。此外,委托書中不要以全權委托這壹模糊概念來概括委托事項和權限,以免造成誤解和不必要的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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