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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用新型和發明的區別

法律分析:1、要求不同。發明專利需要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而實用新型專利需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2、審批程序不同。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3、審查周期不同。實用新型專利壹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壹般壹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4、保護期限不同。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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