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授權後的變更,應當按照中國專利審查指南中的有關規定,以記載項目變更的形式在專利局登記,授權的變更屬於專利權人的變更。且記載事項的相關變更程序尚未生效,變更前以專利局發布的公告或編制詞條公告的相關事項為準。而變更專利申請人需要向專利局繳納這200元。發明和相關實用新型專利經專利局授予後,除專利局另有規定外,任何個人或者相關團體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將其專利付諸實施。簡而言之,不得以生產經營的名義制造、使用、銷售或者許諾銷售其專利產品,不得實施其專利。同樣,他們不得為生產和經營目的制造、銷售或進口其專利產品。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使用他人的專利,應當與專利權人簽訂書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人有權要求其支付專利實施費。此外,接受方無權將專利實施權授予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團體或個人。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人可以要求任何實施其專利的公司或者個人繳納費用。使用其發明專利的公司或者個人生產的產品,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權人。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實施發明創造專利的,公司和個人應當在專利進入市場並獲得壹定的經濟利益後,向專利權人支付適當的報酬。專利文件應當標明發明人或者專利申請人。不得隱瞞專利權人或者擅自更改其姓名,不得擅自更改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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