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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與發明人有什麽區別?

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有區別:專利申請人是指依法享有就壹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發明人是指獨立創造出該發明產品的人。而發明人不壹定享有專利權,專利申請人壹定享有相應的專利權。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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