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在專利法規定的期限內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下壹次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為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申請人根據專利法享有的這種權利稱為專利申請優先權。優先權的主要功能是使專利申請人在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後有足夠的時間考慮是否在國外申請專利。如果他在國外申請權利,他還有足夠的時間選擇專利申請代理機構,辦理各種必要的手續。申請人也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完善自己的專利申請,而不用擔心被他人搶先,在專利法規定的時間內喪失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在12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在6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又在中國就同壹主題申請專利的, 按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其在中國第壹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就同壹主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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