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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理流程

法律主觀:

專利審理流程:

1、專利申請人提交申請書;

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書後,進行初步審查,符合申請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3、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對實質審查通過的,發布專利權證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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