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專利實施許可具有以下特征;1)專利實施許可以專利權有效存在為前提;2)專利實施許可是許可方對專利使用權的有償轉讓;3)專利實施許可有壹定的範圍限制;4)必須簽訂書面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2) 專利實施許可的形式。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實施許可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即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同時根據專利法理論,專利實施許可包括以下方式:
1) 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壹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
2) 排他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壹個受讓人實施,但讓與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3) 普通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並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當事人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受讓人可以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認定該再許可為普通實施許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