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能夠解決技術問題,並且能夠應用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換句話說,如果申請的是壹種產品(包括發明和實用新型),那麽該產品必須在產業中能夠制造,並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如果申請的是壹種方法(僅限發明),那麽這種方法必須在產業中能夠使用,並且能夠解決技術問題。只有滿足上述條件的產品或者方法,專利申請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所謂產業,它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文化體育、生活用品和醫療器械等行業。
在產業上能夠制造或者使用的技術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規律、具有技術特征的任何可實施的技術方案。這些方案並不壹定意味著使用機器設備,或者制造壹種物品,還可以包括例如驅霧的方法,或者將能量由壹種形式轉換成另壹種形式的方法。
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提出申請之日,其產生的經濟、技術和社會的效果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預料到的。這些效果應當是積極的和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