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權質押雙方皆為國內個人或單位的,當事人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專利事務服務處辦理,也可以到國家專利局在地方設立的代辦處辦理。專利權質押雙方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包括我國港澳臺地區)的,當事人應當到國家局初審部服務處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