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46條,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是壹次性支付或者壹次性分期支付,也可以是提成支付或者額外預付入門費。約定支付使用費的,可以按照專利實施和使用技術秘密後的產品價格、新增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壹定比例,或者以其他約定的方式計算使用費。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逐年遞增,也可以逐年遞減。約定使用費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