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屬於企業的無形資產 ,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所得應當在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中核算。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壹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無形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成本,借方登記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貸方登記出售無形資產轉出的無形資產賬面余額,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成本。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原則相同。
二、企業銷售原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