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妳都可以申請,但並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被授權。
如果沒有人申請過自己提出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該方案是新穎的。但是,要授權,就要有創意,要實用。雖然現有技術中可能沒有仔細記載某些結構,但是為了解決某個問題而采用這種結構對於公眾來說是顯而易見的,所以這樣的技術方案不應該被授權,否則每個人都可以申請容易想到的解決方案,結果專利權的濫用會阻礙社會生產。
因為在評價壹項專利是否應該被授權時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概念,對它們的評價取決於現有技術,這是壹個非常寬泛的抽象範圍。對妳我來說,清楚地掌握這壹切並非不可能。大家能接觸到的現有技術是有限的,而現有技術的定義是世界性的,所以壹般需要搜索壹下自己想要申請的技術方案再做判斷。
但由於申請數量眾多,檢索每壹項申請都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存在未經實質審查授權的專利-實用新型和經過實質審查的專利-發明。
因為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規定了“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概念,對它們的評價取決於檢索結果,而檢索範圍又不能觸及所有的現有技術,檢索結果因人而異,所以即使是授權的專利也可能找到證據證明它們不是“新穎性”和“創造性”,即也可能是無效的。
因為壹般實用新型不進行實質審查,大部分可以授權,拿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