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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授權和專利轉讓的區別

專利申請 是指按照要求向國家 專利 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文件,要求專利管理部門對某項技術進行公告授權,以獲得保護。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或者實質審查,判斷申請文件所記載的技術是否符合授予 專利權 的條件,如果符合,則予以公告授權,如果不符合,則不予公告授權。 專利申請與授權的不同點是: 1、主體不同:專利申請的主體是申請人,即某項技術的完成者或者擁有者;專利授權的主體是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在我國指國家 知識產權 局。 2、環節不同:專利申請必定在前,授權在後,有申請才會有授權,申請是授權的前提。 3、權利狀態不同:申請時,專利權還沒有;授權時,權利狀態是確定的,是有專利權的,受法律保護。 請註意,不要把“實施許可”和“專利授權”相互混淆。允許他人使用專利技術稱為“許可實施專利技術”,不能稱為“授權使用專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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