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九章
1.1.1授予專利權通知
在授予專利權之前, 專利局應當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書。
1.1.2辦理登記手續通知
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的同時,應當發出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1.1.4頒發專利證書、登記和公告授予專利權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之內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應當頒發專利證書, 並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