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專利行政執法辦法(2015年修正)》第五條
對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假冒專利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查處。對於行為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案件,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處理或者查處。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遇到疑難問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