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