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實施期限分,有專利整個有效期內的許可和專利壹定有效期內的許可;
2.按實施地區分,有國內實施許可和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3.按實施範圍分,有制造許可證、使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和制造、使用、銷售的所有許可證;
4、根據專利申請的點數,有壹般實施許可和具體實施許可;
5.根據實施條件,有通用許可、獨占許可、獨占許可、分售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