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使用費是指專利權人以外的其他人如受權人和專利產品的消費者在使用專利和產品時向專利權人交納的壹定數額的使用費用。金額在實施許可合同中由受權人同專利權人協商確定,支付方式也由受權人同專利權人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因此專利權人要求使用其專利的人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是合法合理的。他人若不支付許可使用費即擅自使用他人專利就構成專利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