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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許可需要備案嗎

法律主觀:

專利許可需要備案。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

第七條當事人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方式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相關手續。

第八條申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許可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註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客觀:

專利授權許可要不要備案依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專利的,應該簽訂許可合同,並且要對許可合同進行備案。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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