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壹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發明專利的申請要準備的材料:
1、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3、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法律依據:
《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