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加拿大和美國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允許在另壹個國家/地區提交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主張本申請的最早申請日作為後續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的利益,只要在最早專利申請的12個月內(外觀專利的6個月內)提交的專利申請具有與在先申請相同的主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最好要求優先權日期,因為這將限制專利局拒絕基於優先權日期之後提出和/或公開的任何技術的申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