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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預審和優先審查的區別

優先審查: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復審及無效請求。審查程序是1、發明專利進入實審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受理及費用繳納後;

2、準備優先審查材料並遞交給地方代辦處;

3、由地方代辦處簽署推薦意見並提交至國知局;

4、國知局審核同意後發出《予以優先審查通知書》,專利進入優先審查程序。

快速預審:企事業單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復審及無效請求、專利權評價報告。

審查程序是1、企業完成主體備案;

2、申請人向地方保護中心提交專利預審;

3、預審通過後,申請人向國家專利局正式提交專利申請;

4、地方保護中心對正式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復核,合格後標註該專利進入快速通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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