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優先權,是必須在優先權的期限範圍內才可使用,超過期限,就不能夠使用了。
3、優先權期限之外,可以提出專利申請,但授權有問題。專利的“新穎性”,各國的法律規定都是“國際新穎性”。也就是說,其他人可以在別的國家申請專利,但由於妳的在先專利的存在,導致他的專利申請不能夠被授權,或者被授權,但是不穩定(因為有些專利的審查是不做檢索的,在這種法律制度下,是可以被授權的,但可以通過其它法律途徑,采用妳的在先申請作為證據,將已經授權的專利無效掉。這問題比較復雜,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