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補正
法律依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4 專利證書打印錯誤的更正
專利證書中存在打印錯誤時,專利權人可以退回該證書,請求專利局更正。專利局經核實為打印錯誤的,應予更正,並應當將更換的證書發給專利權人。原證書記載“已更換”字樣後存入專利申請案卷。
專利證書遺失的, 除專利局的原因造成的以外, 不予補發。
擴展資料
《專利審查指南》1.2.3專利證書的更換
專利權權屬糾紛經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或者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後,專利權歸還請求人的,在該調解或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合格後,請求專利局更換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損壞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專利權終止後,專利局不再更換專利證書。因專利權的轉移、專利權人更名發生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均不予更換專利證書。
請求更換專利證書應當交回原專利證書,並繳納手續費。專利局收到更換專利證書請求後,應當核實專利申請文檔,符合規定的,可以重新制作專利證書發送給當事人,更換後的證書應當與原專利證書的格式、內容壹致。原證書記載"已更換" 字樣後存入專利申請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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