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專利許可是 專利權人 允許他人在壹定區域內、壹定期限內以壹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人為“許可方”,接收許可的乙方為“被許可方”。 專利權 仍屬於作為“許可方”的專利權人。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3個月內想國務院專利部門備案。 專利轉讓 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專利權的壹方為“轉讓方”;接收專利權的壹方為“受讓方”。壹旦發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既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轉讓 專利申請 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專利無效宣告申請費呢?下一篇:轉基因之危害尚不明確,中國卻批準為何卻已經轉基因的水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