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應當記載與專利權有關的重要著錄事項、國家知識產權局印記、局長簽字和授權公告日等。
著錄事項包括:專利證書號(順序號)、發明創造名稱、專利號(即申請號)、專利申請日、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姓名和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當壹件專利的著錄事項過長,在壹頁紙上記載有困難的,可以增加附頁;證書中的專利說明書的總頁數超過110 頁,則自第101頁起以續本形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