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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中,對於可動作的產品,動作過程或者操作步驟是不是必要技術特征?

權利要求只需要寫明結構就好了,當然,如果是方法發明,那是要寫明方法的(包括控制方法等),但是操作步驟不需要寫,操作步驟就如同工作原理,是由其產品結構導致的,有了特定結構,要實現某個有益效果必須要經過的過程或者步驟,這屬於工作原理,不能算做方法,所以不需要寫進權利要求,但在說明書總應該寫清楚以幫助技術人員理解整體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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