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由行政機關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管轄。行政案件由原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復議後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行政案件: (壹)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二)海關處理的案件;(三)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復雜案件;(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十八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復議後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幹人民法院管轄跨行政區域的行政案件。
上一篇:專利電子申請可以嗎?與紙質件申請有什麽差別?下一篇:[高分急問]只有專利申請號和專利公開號說明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