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會發新的證書,只有壹個通知書。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如果符合變更的條件,國知局會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如果提交的變更材料有問題,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經補正後仍然不合格的,會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