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簽訂 轉讓合同 。 專利申請 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 申請專利 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到 專利 局辦理登記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及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然後連同《 專利權 轉讓合同》壹並提交到國家 知識產權 局。 3.提交相關材料後,需要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並且應當從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合格後,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 《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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