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需要交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轉讓屬於變更專利權人的行為,屬於著錄事項變更範圍,應當依法繳納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著錄事項變更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壹)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