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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證書壹經發放,除非有錯誤,專利局是不給變更的,也不能補辦,發生權利變更情況的,只能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也就是說專利權轉讓以後,專利局不再發新證書,要證明是權利所有人,需要專利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