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備案操作: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門對當事人已經締結並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並對外公示的行為。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知識產權第十八號局長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後,當事人(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應當***同委托壹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轉讓備案的費用,目前暫無明確規定,壹般是50元-100元不等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