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專利發明人轉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1、提交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專利權轉讓合同書、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專利證復印件和法律狀態證明書、與原代理機構的解聘書及受讓人新的代理委托書、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2、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著錄事項變更費200元。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3-5個月內審查完成並予以登記公告。4、專利權轉讓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凳記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