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人員每年參加經認可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最低學分為25分。參加院級學術講座,每參加壹次計1分。外出參加學術會議或專題學習班,學分由中華醫學會學術會務部發的學分證為依據。市級三、二、壹等科技成果獎的主持者分別記學分3分、6分、9分,省級醫學科技進步三等獎10分,二等獎15分;第2—7名完成人,按主持減1分計算(最低計1分)發表學術論文,省級雜誌臨床交流(1500字以上)5學分,臨床論著(2500字以上)10學分;國家級雜誌臨床交流(1500字以上)7學分,臨床論著(2500字以上)計12學分。中華牌雜誌臨床交流(1500字以上)10學分,臨床論著(2500字以上)15學分。其它專題論文參考上述規定計分;臨床開展新技術、新業務,每項經院學術委員會根據經濟效益及水平認定後記2—5學分;。專著:主編15學分,副主編10學分,編委5學分。專利:發明專利15學分,實用新型專利5—10學分(院學術委員會根據經濟效益及水平認定)。
2、根據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第三款第四條規定:“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取得最低學分25學分,才能提出晉升高壹級技術職務的申請”之規定,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需連續5年,每年取得25學分後,才有資格晉升高壹級技術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