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應當使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術語。對於自然科學名詞, 國家有規定的, 應當采用統壹的術語,國家沒有規定的,可以采用所屬技術領域約定俗成的術語,也可以采用鮮為人知或者最新出現的科技術語,或者直接使用外來語(中文音譯或意譯詞),但是其含義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必須是清楚的,不會造成理解錯誤;必要時可以采用自定義詞,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給出明確的定義或者說明。壹般來說,不應當使用在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基本含義的詞匯來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義,以免造成誤解和語義混亂。說明書中使用的技術術語與符號應當前後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