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這個問題很普遍。
第壹,“自研軟件著作權”是錯誤的。軟件版權不開發,再好的工程師也開發不出來。產權的取得是由有關行政部門通過特定程序依法授予或確認的。
第二,企業在開發軟件過程中發生的R&D費用,已在當期開發期間計入期間費用。後期拿到軟件版權,書裏就沒有成本了。怎麽才能大寫?
1.實踐中,企業取得的著作權,如果沒有成本確認,可以作為企業財產在相關登記簿上登記;
2.辦理軟件著作權期間發生的相關直接費用數額較大的,應當予以資本化;如果金額小,可以考慮重要性原則,直接收費;
3.嚴格來說,很多企業賬面上沒有成本的原因是大多數企業沒有認真執行會計準則——無形資產。當然,很多企業並不具備實施的基礎和技術能力,這也不完全是企業的責任。
以上觀點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