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法院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是否簽收傳票,之後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如果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後的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因為妳拒收傳票,而且不去參加開庭,那麽就相當於放棄了自己舉證等訴訟參與權利。那麽對方訴訟的證據材料相應的陳述都會得到認可。壹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如果妳在收到傳票後不知道如何處理,不知道如何應訴,那麽應當及時委托律師參與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