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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的專有權歸屬於北京冬奧組委。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受著作權法第24條關於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於“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誌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特殊標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