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三種。
A、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這種產品或物質是自然就從未有過的,是人類利用自然規律總用於特定事物的結果。
B、方面發明是至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如產品制造工藝、加工方法等,和操作使用方法如測試方法、產品使用方法等。
C、改進發明是對已有的產品發明或方法發明所作出的實質性革新的技術方案。例如:愛迪生發明的白熾燈是壹種前所未有的新產品,可以申請產品發明;生產白熾燈的方法可以申請方法專利;給白熾燈填充惰性氣體,是在原基礎上進行的改進,可以申請改進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