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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和駁回的區別

撤回有視為撤回和主動撤回兩種,視為撤回壹般是法定事項沒有答復或者沒有完成,比如對國知局發出的各種通知不答復,或者沒交錢之類的。主動撤回就是申請人不想申請了。

駁回是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不給妳授權。

視為撤回,可以恢復權利,如果被駁回妳只能提行政復議,也就是專利復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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