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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專利權的必須程序有哪些

撤回專利權利申請的手續有: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管理部門提出撤回,並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撤回手續合格時,專利行政部門會發送準予撤回文件,該專利申請自文件到達當事人時生效。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專利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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